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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和杰出校友事迹的启事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3-12-16
2014 年嘉兴学院将迎来百年校庆。为回顾历史,总结传统,做好校史资料和杰出校友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为筹建学校校史馆做好准备,并借以弘扬学校办学精神,激励广大师生。学校决定开展校史资料和杰出校友事迹征集工作。
一、校史资料征集
(一)征集对象
1 .校友。嘉兴学院校友是指在嘉兴学院和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平湖师范学校、浙江会计学校、嘉兴粮食干部学校、嘉兴卫生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
2 .本校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教职工。
3 .收藏有校史资料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1914 年学校创办以来,不同历史时期办学过程中,个人保存下来的有价值的纸质、图像和实物资料等。
1 .校友、教职工在校学习、工作期间的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相关实物等,教师的经典教案、编著或发表过的文章,以及在校期间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照片等。
2 .学校办学过程中,反映学校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变化的文件和印刷品样本,包括著作、教材、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考卷等;教学、科研、党建等先进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奖章、纪念章等。
3 .各个历史时期上级领导、知名专家学者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录音带、录像带、题词或报道材料等。
4 .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等形成的文件(含聘书、奖状、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5 .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校徽、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等;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6 .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型庆典活动照片、实物及收到的贺电及礼品等。
7 .反映或记载校友重要成就、事迹等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登事迹或消息的新闻报刊、照片、实物、录音带、录像带等。
8 .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等。
9 .学校各个时期编印的各类刊物和曾经展出的书画等艺术作品原件。
10 .欢迎校友、教职工提供在校期间参与、经历学校重大活动的回忆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11 .其他反映当时办学状况的物品、文件等。
(三)征集资料的基本要求及说明
1 .捐赠物品必须为个人所有,同时向学校捐赠必须是个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2 .此次校史资料征集活动,欢迎个人捐赠,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欢迎全国各地校友会组织开展校史资料征集活动,并做好登记工作,以便学校及时与捐赠校友取得联系,表达谢意并颁发捐赠证书。
3 .捐赠物品务请以书面形式说明品名、产生(获得)时间等相关信息;捐赠照片、音视频资料另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姓名和职务等。另请捐赠者提供书面个人基本信息和在校学习、工作时间;校友最好同时提供当时班主任、学校、系(科、学院)领导姓名等相关信息。
(四)征集方式
在学校网站、《嘉兴学院学报》、《嘉兴学院报》和嘉兴学院《校友》杂志等刊发开展百年校庆校史资料征集活动的消息。
同时根据捐赠者的本人意愿,对捐赠物品采用捐赠、寄存、复制等几种方式,以接受捐赠方式为主。
1 .捐赠:向学校捐赠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实物、照片等,经鉴定有史料或保存价值的,交接后为学校所有。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如捐赠物在校内外展出,展出时标明捐赠者姓名。
2 .复制:对于提供的校史资料,本人欲保存原件的,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学校复制(印)。学校给提供人颁发捐赠复制品证书。
 3.寄存: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实物,可寄存在学校档案馆保管。学校档案馆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明确保管期限,学校负责寄存史料、实物的安全;保管期间史料、实物的所有权仍归寄存人,保管期限到期后,所有人可索回原件或捐赠学校,不再办理继续寄存。期间,学校可以展出,或者复制。
(五)校史资料、实物的保存和利用
对此次征集到的校史资料,经鉴定后,登记造册,区分纸质和实物档案,纳入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档案资料目录,由学校档案馆收藏,永久保存,或由校史馆收藏保存。对需要展出的校史资料,采用原件定期展出或者展出复制品的方式展出,以确保原件的完好保存。
此次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学校有权在此次百年校庆编修《嘉兴学院史》(暂名)时使用,需要标明捐赠者的,请提供者在捐赠或寄存时说明。学校对捐赠的校史资料和寄存期间的校史资料,有权决定展出,一般不作他用。
二、杰出校友事迹收集、整理
校友是母校的宝贵财富,校友是评价一所大学最重要的指标,校友是学校面向社会的一张名片,校友也是学校联系社会的重要渠道。为了全面了解我校校友百年来为社会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展现他们的成长轨迹,教育和激励后人,弘扬“方正为人勤慎治学”的校训精神,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值此百年校庆之际,特向全体校友、社会各界征集我校杰出校友事迹材料、实物资料等。
(一)杰出校友事迹收集的范围和标准
1 .范围:包括前身六校时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平湖师范学校、浙江会计学校、嘉兴粮食干部学校、嘉兴卫生学校)和升本以来,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所有学生,曾经在校工作(在编在岗)的所有人员。
2 .标准:
(1)省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2)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者,博士学位获得者。
(3)担任(曾任)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
(4)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5)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文化人士、慈善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
(6)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友。
(二)杰出校友事迹材料收集的内容
杰出校友的事迹材料收集,包括个人自传,相关报刊的公开报道、个人照片、申报材料、批复、荣誉证书、个人手稿、个人作品等。具体可参考校史资料征集内容。
(三)收集方式
查阅相关资料,联系访谈,师生、校友推荐等。
三、联系方式
1. 嘉兴学院档案馆,联系人:顾顺奎,联系电话:0573-83642027。
2. 嘉兴学院校友总会办公室,联系人:薛峰,联系电话:0573-83642212。
四、截止日期
此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此后有捐赠意向的,可随时与我校校友办、档案馆直接联系。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广大教职工、校友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嘉兴学院百年校庆校史资料征集和杰出校友事迹收集、整理工作。请各位校友相互转告,本着关爱母校建设发展的情怀,无私提供学校办学进程中各个时期的宝贵校史资料,推荐或自荐杰出校友事迹。谨致谢意。
 
嘉兴学院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
2013 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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