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电子商务提升发展,培育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抓手,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有利资源,大力推进政策、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商换市”,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业活力,加快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致力于打造长三角地区领先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4000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600亿元,农产品网络销售达50亿元,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外贸出口额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90%以上;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形成竞争优势突出、市场辐射广阔、产业聚集明显、支撑保障有力、应用广泛深入、创新创业活跃的发展格局。
二、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三)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鼓励各地以本地产业为依托,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楼宇,加快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楼宇)规划布局和建设招商。到2020年,各县(市、区)形成1~2个省级或市级以上的电子商务特色产业示范园(楼宇)。搭建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互动的服务平台,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建设企业总部或快递处理分拨中心等,形成集仓储、信息管理、配送等于一体的管理模式。加强青年(大学生)电商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对平台经营及入驻企业的扶持和诚信监管,形成网络集聚效应。积极对接知名电商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现借力发展。引导企业结合本地皮革、箱包、服装、家纺等产业探索建设电子商务行业平台,鼓励本地生活类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团市委、市邮政管理局)
(四)引进优秀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走访接洽知名电商企业,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质的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或重大项目落户,重点鼓励设立区域性总部、营销总部等,引导向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专业楼宇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集聚发展。各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创建园(楼宇)要围绕特色产业招商,每年引进1个以上对产业有带动力的电商项目。推进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建立要素保障和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借助国内外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支持企业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公司,全面扩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数量和经营规模。推动专业市场自建电商平台或抱团到第三方平台设立专区开展网上现货交易,引导商户开设网店,实现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模式新颖、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对传统制造或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取得一定规模并成立电子商务公司的,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个体网商向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并享受“小升规、个转企”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三、提升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
(六)创新工业领域电子商务模式。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商化,积极推进生产企业采取网络零售、在线批发、跨境电商、网上大宗交易等方式,全方位发展电子商务。“十三五”期间,加快普及适合电商业务的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工业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网络品牌,围绕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创新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经营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和柔性制造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七)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商产业集聚。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格局,培育一批电商特色的“淘宝村”、“淘宝镇”及农村专业化电商示范企业,搭建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鼓励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带头人,营造良好创业氛围。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20%。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经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鼓励借助淘宝“嘉兴特色馆”拓展农产品网络批发、零售市场,探索生鲜农产品各种销售方式,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当地特色馆。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断增强村级网点和智能投递服务网络的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市建成8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八)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主动对接参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整合综合保税区和现有电商园区等平台资源,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桐乡濮院毛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试点单位要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落实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站点建设,加大对通关便利化设施设备的科技投入力度,逐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退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及跨境网商入驻园区,自建跨境电商平台,实现第三方平台和自建平台同步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和产业集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自营或海外合作等模式在欧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有选择地设立海外仓,搭建配送辐射网点。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物流仓储等直接投资的审批和外汇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
(九)引导传统商贸等服务企业电商化。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主动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生活服务领域电商化,引导、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在餐饮、住宿、养老及家政等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便民利民的新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十)推进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模式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商业模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技术应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加快形成新行业形态和新业态发展的新优势,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大力促进电子商务与工业制造、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旅游、金融等行业的深度融合;支持发展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网络云、物联网及面向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关键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积极推广个性化定制、众包众筹等新型生产和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四、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十一)加快构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产业基地(园区)、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以及其他服务资源和行业协会资源,建设市、县、镇(街道)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配备落实各级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人员,为全市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供全流程、一站式、低成本的电子商务服务。引导电商服务商通过入驻产业基地等方式集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
(十二)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深化电子商务与现代快递物流联动合作。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专业物流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枢纽,提升物流园区电子商务仓储配送功能。加快阿里巴巴“菜鸟城”物流中心项目、综合物流园电商智能物流项目等一批电商物流联动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冷链配送系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中心、社区“E邮柜”等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及其管理手段,破解市区电子商务配送车辆运行、停靠和装卸难题。积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到2020年,“E邮柜”基本覆盖全市主要社区、企事业单位和重点楼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
(十三)培育引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通过业务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及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处理、数据及网站托管、运营和管理等外包服务。积极引进、扶持和培育电子商务技术服务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运营、技术研发等服务。围绕我市优势产业、专业市场、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引进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商务局〕
五、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十四)培育引进多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嘉兴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职院等高等院校和嘉兴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育规格、规模。支持院校结合本地电子商务发展,以独立培养、校企合作、学用结合等多种方式,培养电子商务及快递物流中高端人才、技能型人才。推进中国互联网大学筹建,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加大电子商务行业“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引进力度。支持相关电子商务人才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等人才项目和工程。将电子商务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习内容,提升政府发展和管理电子商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嘉兴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职院)
(十五)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大力营造电商领域创业创新氛围,每年举办电商创业创新大赛,培养一批电商创业创新带头人并给予表彰。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经工商登记的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建设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为优质创业项目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十六)保障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网络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规定,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 5人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十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培训百名高级电商职业经理人、千名中级人才、万名初级人才,通过部门协作、建立台帐、加强统计等方式,强化培训效果评估,避免多头重复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引导支持各类培训机构与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合作,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对符合条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市本级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规定给予补贴,加快形成中高端人才与技能型人才有机结合的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争取电子商务领域“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基地”落户,引入淘宝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授权的培训机构,着重培养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
六、 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加大财政对电商发展的政策扶持,发挥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行业支持力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依法享受“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优化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
(十九)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运用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动产质押和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模式,形成电子商务初创企业、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金融产品和融资保障。深入实施农村“易(e)支付工程”,开展“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手机支付应用示范群体”等创建活动。支持并引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开展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二十)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电子商务宽带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宽带普及率,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应用,城市家庭宽带用户具备100Mbps接入能力,农村家庭宽带用户普遍具备20Mbps接入能力。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广泛部署WIFI热点,实现公共场所无线宽带网络深度覆盖,加快建设4G网络,提升4G网络信号连续覆盖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率先开展5G技术测试及网络试商用,抢占移动宽带网络发展新高地。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推进城域网络化和扩容,大幅提高城域宽带和出口速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十一)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准入。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行“一址多照”。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跨境直接投资,引导外资投向电子商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中心支行)
(二十二)维护电子商务市场安全。指导电子商务企业按照要求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对用于数据储存的,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与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人行嘉兴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电子商务行业服务与管理
(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保障,在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电子商务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建立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制度,强化对各部门、各地区电子商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制定电子商务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引领确保工作推进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委办、市商务局〕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我市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态势和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子商务沙龙、电子商务讲座等活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素质和能力,营造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
(二十五)加强统计研究。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网络零售统计测算(试行)方案》对电子商务统计调查研究工作的要求,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常态化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对重点样本企业的跟踪和服务机制,做好统计数据分析和行业运行分析,鼓励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研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二十六)强化监督落实。强化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各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各地要结合本意见精神,制订出台相应意见、方案贯彻实施,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集成体系。(责任单位:市督查考评办、市商务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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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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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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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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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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