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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美丽港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11-29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港区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嘉港区工委办〔2017〕31号

 

嘉兴港区党工委办公室  嘉兴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811”美丽港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的通知

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

《“811”美丽港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港区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811”美丽港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811”美丽嘉兴建设行动方案》(嘉委办发〔2016〕68号)、《中共嘉兴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两美”建设决定打造江南水乡典范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18号)、《中共嘉兴市委关于补短板的行动计划》(嘉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港区实际,现就2016-2020年开展“811”美丽港区建设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为重点,持续精准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省委提出的“决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努力将嘉兴港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宜居宜业宜游的环杭州湾和谐生态新港城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制度建设、财政投入、示范引领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党工委、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形成“谁负责、谁治理,管行业、管污染治理”的格局,为美丽港区建设提供强大保障;发动和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美丽港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合力推进美丽港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差别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打造具有港区特色的典范。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既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又突出重点,加强对影响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努力在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面貌、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

改革创新,强化责任。围绕“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研究破解制约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措施,加快制度建设,突出制度供给,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

“811”美丽港区建设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以水、大气、土壤和森林绿化美化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全区生态环境面貌根本性改观,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和谐。

通过实施11项专项行动,到2020年实现以下八个方面主要目标:

(一)绿色经济培育目标

——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5亿元,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等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率达到55%,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家庭农场、休闲观光餐饮特色园”三位一体的新型智慧农场,努力建成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区、农业生产“四化”样板区、农业现代化先行区。

(二)环境质量目标

——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在上游来水稳定改善的基础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地表水监测断面Ⅳ类以上水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实现达标入网,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下降至3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以上。

——基本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基本农田特别是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73%

(三)节能减排目标

——完成市级下达的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完成市级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市级下达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指标。

——完成市级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

(四)污染防治目标

——省控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到100%。

——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全面完成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4%;污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城区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60%的村实现垃圾分类处理。

(五)生态保护目标

——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1.30%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58万立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左右。

(六)灾害防控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培育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形成较为完备的灾害快速救援及应急处置能力。

——突出环境风险实现有效管控,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比例达到100%,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不断完善。

(七)生态人文目标

——树立“文化+”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

——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动,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八)制度创新目标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空间管制、总量管理等资源环境源头管制制度不断健全。

——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积极推进。

——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

三、深入实施十一项专项行动

(一)绿色经济培育行动

1.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按照主体功能区制度要求,科学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努力实现主体功能更加约束有效、空间集约集聚更加高效、生态环境更加优美、要素流通更加畅通的协同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化工新材料园区空间整合、体制融合和功能提升,根据产业政策导向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原则,力促企业搬迁入园,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进“强三优二精一”,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五废共治”、“四换三名”、“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行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大力推进经济提质增效。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努力提高农业精细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建成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区、农业生产“四化”样板区、农业现代化先行区。深入推进制造业提质“百千万工程”、“四换三名”、“四化千项”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国际化。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与信息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技术装备、环保装备、环保材料及节能环保服务等产业,促进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及产业成为新增长点。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富民的重要作用,以汤山公园及乍浦古镇为核心品牌,以“山、海、港、桥、林”为特色,整合山湾渔村、古炮台遗址、九龙山等旅游资源,提升区域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着力打造集休闲、娱乐、运动、养生、餐饮为一体的全域性休闲旅游目的地。

3.强化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载体支撑,营造创新政策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创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积极建设创新平台,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全面参与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方面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突破,推进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全力构建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创业乐园。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各环节和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的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高效产出。积极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促进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全面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持续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强度,以最小的污染排放、最优的环境资源配置,产出最大的效益。推进社会层面循环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产业化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有效保障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城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4%,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节能减排行动

1.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中国制造2025嘉兴行动纲要》和“四换三名”工程,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实施“退低进高”、“退散进集”工程,完善工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机制的应用,用经济手段倒逼落后产业或企业有序退出。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积极利用生物质能,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开展节能工程建设,重点推动热电联产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和LED照明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重视节能新技术的应用,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积极推进能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强用能预算化管理,执行差异化用能政策,全面实施用能权指标交易。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深入实施工业节能行动,推动印染、造纸、石化、化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加大建筑和交通节能;发挥好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节能的良好氛围,确保实现市下达的“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制度。积极开展国家绿色重点小城镇、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示范试点建设。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绿色产品。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在推进已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减排。持续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综合措施,探索开展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全面整治提升重污染行业,加快推进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切实巩固造纸、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效果。加快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

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发展绿色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用水定额管理、阶梯水价等机制,加快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水综合利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建立存量土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制度。

(三)“五水共治”行动

1.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深入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体系全覆盖。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建成化工新材料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加强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及平原河网治理。深入实施劣Ⅴ类水体剿灭行动,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河长责任,全面消灭劣V类水体。深入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修编)》,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清淤疏浚,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中小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禁止泥浆排入河道。严格禁止开采地下水,强化地下水保护与修复。

3.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深入实施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化工新材料园区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不同程度下降或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建立海洋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切实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对沿海石油、化工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港口、码头和船舶按有关规范配置或具备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或接收服务能力,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违法排放。

4.大力实施防洪水、保供水。全面推进海塘河堤加固、区域骨干工程建设,到2016年年底,防洪薄弱环节基本得到治理;到2020年,防洪排涝达到规划标准。全面推进供水水源及配置工程建设,到2020年,农业“两区”灌溉设施全覆盖。

5.深入推进抓节水、排涝水。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实施“雨水示范、屋顶收集、改造器具、一户一表、节水型载体创建、农业节水改造、工业节水改造”七大工程。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7年,50%以上的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全区全部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固河堤、疏河道、新开河、畅管网、除涝点、强设施”排涝水六大工程,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涝体系,力争到2018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新区建设严格按照排涝标准配套排涝设施,确保不发生新的内涝。

(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除集中供热用煤外,全区所有企业实现煤炭零使用,年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在市里下达的指标之内。严格限制低热值、高硫份、高灰分煤炭的使用,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加快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2017年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总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加快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强化规划环评,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推进燃煤热电综合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锅炉实现烟气超低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VOCs排放清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印染、化工、涂装等主要行业VOCs整治任务,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

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加快淘汰从事道路运输的大中型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到2017年,城市公交节能清洁能源车分别达到35%以上;力争到2020年公交车、营运客车、一般公务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改造为清洁能源汽车。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4.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到2017年,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决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到2017年,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到2017年,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总量的2%,开放集装箱码头港作机械的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率达总量的50%。加快配套油品升级,率先将国家《船用燃料油》标准作为强制性要求实施。

5.开展城市扬尘和生活废气治理。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改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制约机制。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卫保洁清运机制。加强煤堆场扬尘管理,落实堆场封闭和防风抑尘等措施。完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储煤库防尘实施,提升喷水和抑尘设施水平,减少扬尘。到2017年,大宗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达到80%,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100%,喷淋设施覆盖率100%。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推进餐饮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推广水性涂料。

6.推进农村废气治理。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3%。深化农业氨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稳定在3.16万亩,有机肥推广量稳定在0.1万吨左右。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构建并完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立2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查清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加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贯彻落实《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根据需求同步开展土壤环境专项调查和特定监测。

2.推进农田土壤治理修复。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探索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措施。到2020年,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田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利用率,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回收和无害化处置。

3.推进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优化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基本实现涉重行业“圈区生产”。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整治和污染减排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提升工艺水平和产业层次。建立健全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巩固前期整治成效。探索优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信息公开、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制度,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到2020年,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有序推进疑似污染场地排查。加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控力度,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进一步降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4.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源头精细化管理。落实减量化要求,按照区域处置能力从严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推进全过程监管。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国控重点单位全部联网监控,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覆盖、全时段记录和锁链式追溯。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保障。到2020年,实现危险废物“自产自消”,基本解决全区处置能力缺口问题,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

(六)“三改一拆”行动

1.持续深化拆改工作。深入推进“三改一拆”,网格化推进确权确违,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处置的依法治违长效机制,全面消除违建现象,努力实现新增违章建筑发现率100%、拆除率100%,到2020年,基本建成“无违建区”。结合棚户区和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大力推进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全面开展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整治,到2020年,消除“一户多宅”现象。深化拆改结合、拆建结合、拆用结合,做到即拆即清、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宜建则建,到2020年,拆后土地利用超过80%。加强工业建筑和临时设施为重点的“蓝色屋面”整治,确保2017年底前整治率达到100%。

2.深入推进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专项行动,全面整治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客运中心周边和公路沿线环境,彻底消除交通干道沿线“脏乱差”现象。深入推进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以种植绿化和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违法广告清理为重点,把交通干线沿线打造成为展示区域形象的景观大道和生态走廊。借鉴河长制经验,在重要路段建立“路长”“段长”制。推进河边洁化绿化美化,深入开展“清水河道”建设,以城乡河道为重点,加快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道生态建设,强化对平原河网的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建立长效保洁管理制度。深化码头堆场环境整治,以国省道公路沿线为重点,加快推进码头堆场的整治与提升,重点做好码头堆场的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禁止在公路沿线新增规划外的经营性码头堆场。

3.提升园林绿化品质行动。通过“四边”绿化行动,进一步完善建城区的绿地系统,提升绿化建设水平,打造一批景观优美的公园绿地,城区着力打造更多更好的城区生态示范公园、绿化示范道路、街容示范街、城乡交接口、城区入城口等,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到2017年,制定并推行绿线管理办法;争取建成1个综合示范公园、1条绿化美化示范路;实现居民“出门见绿,300-500米见园”的要求。到2017年,全区累计完成23公里绿道网建设目标,初步构建与公园绿地相配套的城镇绿道网体系;到2020年,累计完成32公里绿道网的目标任务,形成较为完整的城镇绿道网体系,完成配套公园绿地品质的提升。

4.推进美丽公路创建。重点通过“六个结合”,打造“六个一批”示范项目。结合展现我区旅游景区和自然山川的秀美风光,打造一批自然美丽公路示范项目;结合特色小镇、农业“两区”,打造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的美丽公路示范项目;结合服务生态旅游经济、特色农家乐、民俗民宿经济,打造一批服务美丽经济的公路示范项目;结合服务海洋经济、展现江南水乡特色,打造一批水域特色明显、安保设施完善的沿海美丽公路示范项目;结合公路新改建、提升改造工程,打造一批技术等级合理、线形优美、管理规范的美丽公路建设示范项目;结合公路大中修、安全保障工程和路域环境美化,打造一批管养到位、安全绿色的美丽公路养护示范项目。

(七)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1.修编完善规划。提升规划设计理念,坚持顺应自然地貌、体现农村特点、凸显田园风光、彰显乡土文化、强化个性特色的导向,努力打造农民幸福新家园。高标准开展村庄设计,探索村庄空间灵活布局形态,注重对村庄的容貌、农房布局、建筑外观等方面的整体设计,突出特色,形成错落有致,风格协调的江南民居村落,改变“兵营式”布局,丰富建筑色彩和形态。创新农房设计模式,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浙派民居”新范式,全面推进优秀农房设计方案落地,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围绕“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的要求,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

2.开展系列示范创建。进一步巩固扩大美丽乡村“四级联创”成果,以提质扩面为目标,创新建设载体,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以示范县区、精品线(带、片)示范镇、精品村、优美庭院户等创建为抓手,建立和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保洁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争创1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未拆迁村示范点全覆盖,培育1000户优美庭院示范户。建成3条美丽乡村建设精品线(带、片)。

3.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对列入省、市计划的历史文化村以及有特色的自然村落,既要严格保护村落的原有格局、风貌、田园景观,又要针对有百年以上的古桥、古屋、古石碑、古树名木进行建设性修复保护,也要保护好有时代印记、有文化标志、有人文故事的具有当地风貌的乡土建筑、河湾曲径、农作工具、生活用具,有条件的可建设陈列馆,使之真正做到“记得起乡愁”。

4.提升农村保洁水平。继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保洁水平。强化保洁设施建设。推广农村保洁机械化作业,适量使用扫地车、封闭式垃圾运输车、自动装卸设备等,提高工作效率。添置新增或整修各类垃圾收集房、中转房、垃圾箱、垃圾桶,不仅要起到垃圾收集作用,还要兼顾美观,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完善“四位一体”保洁机制,有效整合城区、村庄、道路、河道保洁等资源,集中财力、增加保洁人员,参照城市保洁模式,实行全天候保洁,避免各专项保洁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提高保洁质量和效果。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行政村分类处理覆盖率达到60%。

(八)生态屏障建设行动

1.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开展河湖清淤行动,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坚持生态优先,重视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加强河道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结合美丽镇村、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清淤等工程,全力推进河道综合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尽力实施水系连通,增加水体微循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健康体系。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近80公里河道清淤轮疏,清淤土方60万立方米,实现淤积严重河道(平均淤积50厘米左右及以上)全消除。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打造美丽河湖试点,重点推进、打造3-5条美丽河道,努力实现河道生态自然,沿岸水景交融,清水畅绕村庄的美好景象。

2.实施绿色港区建设。以绿化创建和项目带动为抓手,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整理和城市有机更新等,充分挖掘河道、通道、城区、社区、村镇和农田林网的绿化潜力,拓展绿化空间。鼓励各地以苗养林、借地造林,积极发展苗木、林果等经济林,增加绿化总量。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完成保护(修复)任务。到2020年,计划完成平原绿化面积0.33万亩,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1.30%以上,重点公益林保有量达到1.3万亩,湿地保有量达到4571.47公顷(含海域)。按照彩化、美化、珍贵化要求进行绿化改造提升,种植和培育珍贵树种、彩叶树种,进一步提升绿化质量。扎实推进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建设,营造高质量的人居森林生态系统,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升重点防护林防护减灾功能,完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管控,探索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增强海洋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切实提高海洋自然灾害、突发性海洋溢油、赤潮等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海洋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九)灾害防控行动

1.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重大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大海塘、出海排涝闸站的除险力度,确保城市的防洪安全。完善易涝常灾地区防洪排涝工程,到2020年,海塘、出海排涝闸站等水利工程防护能力全面达到规划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综合防洪减灾能力体系。

2.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水文、森林、地质、海洋、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加快建成自然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自然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建设,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构建完善覆盖全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3.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严守环境风险底线。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监督管理。积极关注环境健康,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4.强化辐射安全保障。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构筑辐射安全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核应急和辐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电离、电磁辐射环境安全,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本底水平。

5.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科技装备建设和避灾安置场所、物资仓储网络建设。健全规范抢险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加强灾害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序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大力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生态人文行动

1.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传承乍浦传统优秀文化,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人文精品。深入挖掘乍浦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和生态思想,加强对乍浦千年古镇历史风貌的保护,提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革命遗址遗迹、特色文化村落及工业遗址保护的整体水平,传承江南水乡特色生态文化。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和生产业保护,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推广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文化礼堂建设结合模式,丰富民间民俗特色文化活动载体,传承乡愁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民俗文化传承人,全面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究学习计划。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精品,促进传统文化现代化。

2.全面提升公民人文素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乍浦人文精神,并推动内化为市民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大力宣传体现“两美”港区风貌的“最美景观”“最美人物”“最美现象”,不断焕发社会正能量。培育和激发全体公民建设美丽家乡、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识,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推动养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科学人文素养,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

3.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紧紧抓住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居民、农民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以及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大力宣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生态文明、城市和镇村建设、安全稳定、社会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美丽港区建设。深入推进港区特色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增加基层公共设施的法治文化元素,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以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4.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结合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展示生态环保成就、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弘扬生态人文精神。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注重生态文明的先进理念、有效做法和具体制度,强化全社会的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生态价值意识,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社会行动体系。繁荣“两美”主题原创精品创作,探索重大题材精品创作的引导扶持奖励机制;深入挖掘地方生态文化资源,引导群众广泛自主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和表演,进一步发挥群众文化艺术专业社团的宣传力量。着力构建包括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和社会公益教育体系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

5.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避免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改变生活习惯,开展垃圾分类,推广餐饮“光盘”行动,优先选用环保节能产品,积极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构建绿色交通网络,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新材料,使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绿色生活新格局。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生活方式绿色化。

6.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大力开展文明城镇、卫生城镇、森林城镇、园林城镇、节水型城镇和食品安全城镇等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绿色细胞”创建和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典型培育,确保生态示范创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十一)制度创新行动

1.建立“源头严管”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环境空间管制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制度,以“多规合一”为契机,对国土空间实行差别化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全面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继续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约束机制,探索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2.完善“过程严控”措施。推进环境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阳光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刚性,全面推进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深化移动执法、环保黑名单制度,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多措并举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倒逼企业强化治理,接受群众监督,对因规划不合理导致的环境矛盾突出区域,要加大财政投入,推进企业超低排放。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确保环境安全。有序推进环保服务市场化,积极引导、扶持、规范第三方治理和监测。

3.实施“恶果严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罚处置,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对政府决策、执行失误以及不作为导致的环境损害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体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加大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基金,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和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机制。

4.建立“多元投入”体系。创新基本财力增长机制和财税政策,合理调整和整合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建立环保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和专项审计制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和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参与美丽港区建设,探索实施PPP等模式。贯彻落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环保社会公益基金。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美丽港区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对接,多渠道扩大美丽港区建设融资规模。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促进各类企业自觉节能减排。加快海洋金融创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强化由港区美丽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共同推进。11项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每季度向美丽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把具体目标、指标、任务、措施等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推进。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美丽港区建设。

(二)严格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反映建设美丽港区、创造美好生活要求的区域发展考核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发展要求、评价指标和权重不同的差异化考核。加强实绩综合分析,突出“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潜绩”的考核导向,严格考评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美丽办每年牵头对乍浦镇、各部门美丽港区建设推进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完善政策保障。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修复以及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等的有效监测。积极推行行业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切实增强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感。

(四)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技术和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氮氧化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电磁电离辐射等控制技术。积极构筑完善环保人才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相衔接的科技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保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积极搭建环保科普知识资源共享平台。

(五)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美丽港区建设,全面及时推进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格局。以培育绿色生活方式为突破口,推动形成自上向下和自下向上相结合的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全社会和每个公众都在美丽港区建设过程中积极行动起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港区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各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项目投融资向社会资本开放扫清各种障碍,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形成综合回报机制,有效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变革。

附件:“811”美丽港区建设行动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811”美丽港区建设行动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1

绿色经济培育行动

(经发局)

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经发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乍浦镇,财政(地税)分局,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经发局、环保局、服务业发展局,乍浦镇,平湖市气象局

强化创新驱动

经发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质监分局,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经发局、环保局,财政(地税)分局,乍浦镇,市场监管分局

2

节能减排行动

(经发局、环保局)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经发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发展局,质监分局,平湖市气象局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保局、经发局、规划建设局

推进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经发局、规划建设局,乍浦镇,滨海供电分局

3

“五水共治”行动

(五水办)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局、环保局,乍浦镇,

加强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及平原河网治理

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乍浦镇,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环保局、经发局、规划建设局,乍浦镇,嘉兴市滨海办(港务局)

大力实施防洪水、保供水

乍浦镇,规划建设局

深入推进抓节水、排涝水

规划建设局,乍浦镇

4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五气办)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

经发局、环保局,质监分局,滨海供电分局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环保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经发局,乍浦镇,中石化嘉兴分公司,中石油嘉兴分公司,市场监管分局

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嘉兴海事局,嘉兴市滨海办(港务局),滨海供电分局

开展城市扬尘和生活废气治理

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

推进农村废气治理

乍浦镇,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5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环保局)

构建并完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乍浦镇,财政(地税)分局

推进农田土壤治理修复

乍浦镇,国土资源局、经发局、环保局

推进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环保局、经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社发局,乍浦镇,质监分局,财政(地税)分局

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安全处置

环保局、经发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地税)分局

6

“三改一拆”行动

(规划建设局)

持续深化拆改工作

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深入推进公路沿线环境整治

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服务业发展局,乍浦镇

提升园林绿化品质行动

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社发局、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地税)分局,乍浦镇

推进美丽公路创建

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国土资源局、服务业发展局、社发局、环保局,乍浦镇,财政(地税)分局

7

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乍浦镇)

修编完善规划

乍浦镇、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发展局

开展系列示范创建

乍浦镇,党群部、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社发局、服务业发展局,

保护历史文化村落

党群部、社发局、规划建设局,乍浦镇

提升农村保洁水平

乍浦镇,党群部、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社发局、综合执法局

8

生态屏障建设行动

(乍浦镇)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乍浦镇,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实施绿色港区建设

乍浦镇,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发展局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嘉兴海事局,乍浦镇,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嘉兴市滨海办(港务局),

9

灾害防控行动

(社发局)

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乍浦镇,社发局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平湖市气象局,乍浦镇,经发局、国土资源局

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环保局,平湖市气象局,嘉兴检验检疫局

强化辐射安全保障

环保局,应急响应中心,嘉兴检验检疫局

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社发局,乍浦镇,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

10

生态人文行动

(社发局)

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

社发局,乍浦镇,党群部

全面提升公民人文素养

党群部、环保局、社发局

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党群部、人力社保局、经发局、社发局、综治办,乍浦镇,检察室,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党群部、环保局、社发局,乍浦镇

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环保局、党群部、经发局、规划建设局

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环保局、党群部、经发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社发局,乍浦镇

11

制度创新行动

(美丽办)

建立源头严管制度

国土资源局、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乍浦镇

完善过程严控措施

环保局,办公室(财审处)、国土资源局、经发局、乍浦镇

实施恶果严惩机制

环保局,党政办,公安分局,平湖市法院,检察

建立“多元投入”体系

财政(地税)分局,环保局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港区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