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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11-29

嘉善县“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推进我县“机器换人”工作,促进我县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配合并保障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全面落实,规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为我县“机器换人”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方案设计、检验测试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鼓励、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机器换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第四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分别负责对各自属地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牵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

第六条  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第七条  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实行动态申报,即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各相关主体推荐申报,县经信局应当受理。

第八条  申报单位经所属主体推荐申报,并提交《嘉善县“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第九条  各推荐主体应当对各自推荐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县经信局。

第三章  审核公示

第十条  县经信局对申报书和申报单位服务能力进行评审,研究确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县经信局在局门户网站对入选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县经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列入嘉善县“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名录,并公告。

第四章  公共服务平台运行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

第十四条  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应当于每年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的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上报至县经信局。

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的服务项目、名称、负责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县经信局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经信局负责发布嘉善县“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名录。

第十七条  县财政对列入嘉善县“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名录的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按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第十八条  县经信局对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列入名录的公共服务平台单位,依据本办法每三年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予以重新公布,对复核不合格的予以移除。

第十九条  已列入名录的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从名录中予以移除并公告,且不再受理其申报:

(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县经信局将于公告前30天告知拟移除的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允许其陈述和申辩;县经信局将对其陈述和申辩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公共服务平台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2、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附件1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项目

具体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在嘉善县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按时上报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时,如实汇报有关情况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良好

具有明确的近期及长远发展目标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具有相关领域的服务经历

与行业内相关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紧密合作关系

具备对行业或区域相关资源的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的能力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

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10人

专业服务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六)具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拥有自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拥有提供服务相应的设备等

(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相应的服务


附件2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公共服务平台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

                       

填报日起:

                       

声  明

一、本单位自愿申报嘉善县“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本单位愿意遵守《嘉善县“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单位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本单位承诺所填报材料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注册地址:

提供服务类别:

从事相关服务人数:        人

平台负责人

姓名:

职务(职称):

手机:

学历:

申报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邮箱:

总资产(万元)

仪器设备(含软件):    台(套),原值     万元

自有场地面积:               平方米






二、申报单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主要服务成果

列举其中较能体现服务能力的案例:

(二)仪器设备设施情况

(三)人才队伍及培养情况

三、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