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办学单位、嘉兴学院 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我校已于去年年底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提交了整改报告(待省厅确认)。现就做好现阶段全校非学历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办学主体责任
各办学单位要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教育的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声誉和教学质量;要通过办学来体现高校服务地方的功能,提升学校在地方的影响力;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落实办学主体责任,领导分工明确,队伍稳定;明确办学定位,结合自身的办学软硬件条件、学科专业优势、教学管理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
二、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控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
要完善办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生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管控措施,有效发挥学院主体作用,协同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招生乱象。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当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当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合作办学的合同均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权人签字,按《嘉兴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流程签订,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实行管办分离,有序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按照“管办分离”原则,由学校社会合作处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负责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等。项目立项与验收(结项)仍通过原继续教育管理OA系统进行。
学校鼓励学院依靠学科优势、专业特长做大做强非学历教育,要努力做好学院传统项目,做出特色,做出品牌。对学科交叉性项目的开展可通过学校管理部门统一协调。
2022年是高校实施管办分离的第一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非学历继续教育有的许多规定性的要求,学校会对照新规及时修订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希望各办学单位规范办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社会合作处联系人:江杏荣,电话:83643005
社会合作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