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办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的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对加强继续教育管理的需要,对2015年印发的《嘉兴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嘉兴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嘉院教字〔2015〕5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拓展形成了1个总体管理制度+3个管理细则(招生广告、证书管理、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体现了继续教育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内容,增强了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
各办学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出台内部管理制度;要建设相对稳定的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继续教育工作任务和指标;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部门)继续教育收入及分配管理办法,在制度上规范继续教育收入使用与分配。
请各办学单位将继续教育组成机构名单(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及内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等材料报备社会合作处。
附件1:《嘉兴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22〕17号)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
社会合作处
2022年11月9日